为优化产业发展投资方式,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激发资本招大引强、培优扶强的作用,助力吉安县产业升级、工业倍增,吉安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吉安高新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即母基金)。为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江西庐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陵公司”)履行财政出资代表和产业基金的投融资执行主体职责,向社会公开遴选高新区产业发展引导母基金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方式
庐陵公司在相关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吉安高新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母基金)管理人公告,公告受理时间不少于15天。
二、遴选条件
1.合格的运营资质。在中国境内注册,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缴资本不低于壹千万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具有管理人资质,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诚信记录。
2.完整的管理团队。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团队拥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融资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3.驻点吉安县基金管理团队经验应当满足但不限于:
(1)熟悉吉安高新区重点产业情况;
(2)能梳理出吉安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链中需要强链、补链、延链的关键环节;
(3)拥有市、县及以上政府产业基金管理经验;
(4)基金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有3个以上成功投资案例;
(5)储备项目库中与我县重点产业相关的项目匹配度高,并能配合我县对外开展基金招商;
4.完善的管理机制。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资金募集能力和管理业绩,具有成熟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
5.认缴份额。基金管理人母基金出资比例为1%,须负责子基金募集工作,其募集资金可由子基金管理人以市场化方式募资,且不得低于子基金(不含专项基金)实缴总额的50%。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根据《吉安高新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组建方案》要求(见附件1),庐陵公司通过有关媒体渠道向社会发布母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2.材料申报。申报人向庐陵公司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117683883@qq.com,标题名称为“基金公司名称”,或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凤凰镇凤凰大道1号江西庐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截止申报时间:2022年5月13日24:00,联系人:江琴,电话:8402020,15979638072)。
3.尽职调查。根据遴选要求,庐陵公司聘请专业团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基金管理人申报资格开展尽职调查,确定合格申报人。形成初审意见,不少于3家申报单位(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不足3家,则采用定向邀请方式)进入现场评审环节(因疫情无法出席现场评审会的,可通过线上视频会议形式参加)。
4.现场评审。基金管理人遴选需经现场评审,专家由投资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庐陵公司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现场评审(因疫情无法出席现场评审会的,可通过线上视频会议形式参加),其中现场汇报30分钟,提问答疑15分钟。评审专家基于申报人的现场汇报、提问答疑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最高的拟定为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选。参与现场评审的申报单位不足三家的,经专家评审后认定申报单位符合本方案遴选条件,也可拟定为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选。
5.最终审议。投资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专家组介绍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及评分情况,审议并投票确定基金管理人推荐人选。
6.社会公示及基金管理人确定。工作小组审定确定基金管理推荐人选后,庐陵公司在有关网站上给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人选,由庐陵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7.终止申报或合作资格。若在遴选基金管理人的前后出现以下情形,取消基金管理人的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合作资格:
(1)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
(2)基金管理人违反《吉安高新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组建方案》相关规定的;
(3)基金管理人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4)母基金参与设立子基金时,出现资金募集不足或非法募集;
(5)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或设立投资子基金领域不符合规定的;
(6)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未按规定主动上报的;
(7)合作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8)其他约定的事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实施,由江西庐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解释。
四、其他事项
请于2022年5月13日24时前将报名资料报送至指定邮箱或地址,申报人应对申报表填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附件:1.吉安高新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组建方案
2.申报材料清单
3.承诺函
江西庐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吉安高新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组建方案.doc
附件2吉安高新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作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资料清单.doc
附件3承诺函.doc